新华社长春4月14日电(记者段续)记者从吉林省委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吉林要求各地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返还50%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严禁各地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疫情为一些民营企业带来很大困难。为助力企业发展,吉林省进一步细化了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的实施方式,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延期缴纳。
吉林省还将结合国家政策法规及自身实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此外,吉林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最大程度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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