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23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继集中宣判两批涉疫情犯罪案件后,北京法院近日再次宣判8起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全寻衅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全在回平谷区平谷镇岳各庄村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并与防疫人员王某顺发生争执,后王某全为发泄情绪,回家准备水果刀装在衣服口袋,再次返回该卡点对王某顺无理纠缠,并持水果刀扎向王某顺,王某顺在躲闪时摔伤。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全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并与防疫人员发生争执,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全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此次通报的8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案等。截至3月19日,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3件49人,审结27件37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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