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3月15日电(记者韩振、刘博伟)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导致很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该怎么处理?日前,重庆市消委会发布通报称,因新冠肺炎及政府采取的控制措施导致消费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各省、区、市相继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地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减少人员流动和聚焦,控制疫情,因此产生了大量消费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
重庆市消委会发布通报称,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及政府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管制措施,是当事人事先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事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此外,对于因新冠肺炎影响消费合同的履行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是适用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的问题,重庆市消委会通报称,由于本次新冠肺炎发生在春节前后,这一时期履行的消费合同大多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迟延履行没有意义或无法实现,且疫情及控制措施的解除时间目前无法确定,所以多数情形下任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履行时间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目的的消费合同,履行一方可以主张在合理期限内变更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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