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2月20日电(记者周颖)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面临无法及时还贷、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实际压力。广东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司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救护、企业复工等顺利进行。
广东高院20日发布一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主要包括妥善处理医疗机构纠纷、恢复医用设备生产、加快困难企业重组、延缓民营企业缴费以及助力小微企业复产等。
典型案例一,一家民营运动器材公司因资金紧张,拖欠80余名职工住房公积金未缴,被中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补缴118万元住房公积金,从而引发行政诉讼纠纷。中山中院审理认为,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根据上诉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主持当事人进行协调,双方同意法院提出的“补缴期限延展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协调方案。中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同意延期补缴函,该公司申请撤回相关80宗案件的上诉和起诉,法院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案例二,广州一家专门生产医用红外热成像仪的企业,2019年因股权纠纷导致拖欠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其应偿还银行借款2700余万元,2019年因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公司账户,对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该公司生产的红外热成像仪是疫情防控的急需物资。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调整变更部分执行措施,并依法解除对该设备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和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使该公司得以紧急复工,生产红外热成像仪用于疫情防控。
广东高院还发布了加快困难企业重组、妥善处理医疗机构债务纠纷等其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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