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赵文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日对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围绕疫苗安全生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内容,与会人员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贾廷安委员说,目前我国大多数疫苗都能通过批签发,但是通过批签发的目标指标是不一样的,有些可能只是及格,有些则非常优秀。群众都希望接种到指标优秀、价格合适的疫苗。如果能够公示每批疫苗的批签发检测报告,大家就能结合疫苗产品的性价比,作出最好的选择。通过市场的作用,不仅可以有效保障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而且能够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疫苗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贾廷安委员建议,批签发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和疫苗检测报告,供公众查询。刘修文委员说,建议增加批签发机构公布上市疫苗检验报告的内容,以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武维华副委员长说,当发生突发性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如传染病流行,急需研制和生产、使用疫苗时,法律的相关条款内容应有利于应急处理措施的实施。建议增加有关条款,使应急措施涵盖疫苗从注册、审批到接种、使用的全过程。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杜黎明委员说,建议细化异常反应的判定原则,制定异常反应诊断标准,并以国标形式公布执行。目前全国缺乏统一的诊断标准,各地掌握标准不一,容易引发纠纷。
田红旗委员说,为避免地域不平衡造成不同省份间异常接种反应补偿上的显著差距,应当由国务院制定统一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准和浮动区间,而各省级政府应当依据统一的基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制定本省的具体补偿办法。
冯军委员说,对疫苗要实行最严格的管理,从疫苗案件处理来看,光靠经济手段解决不了问题。建议把主要的犯罪表现形式列出来,明确有这些行为的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以突出和增强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