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力探索规范养狗的正确姿势
近日,几则有关犬只管理的新闻引人关注。广东佛山一社区村民小组发布“敬告”,称该片区禁止遛狗,若打死犬只,不追究打狗者责任,还将奖励300元;山东济南实行养狗积分制已有一年半,对于不规范的养狗行为,公安机关给予扣分和扣款的处罚,犬只拴绳率由当初不足20%增长至80%以上(8月5日澎湃新闻、8月4日中新网)。
随着宠物狗越来越多,养狗人群与其他人群不时发生矛盾。日常生活中,不拴绳遛狗随处可见,犬只咬人事件时有耳闻,不文明养狗行为引发争议。目前,国家层面尚未为养狗立法,涉及犬只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积极探索规范和治理养狗举措,取得较好效果,值得认真研究,但有的手段则需在合法性和执行效果上多方考量。
就如上述村民小组的“敬告”,直接要求村里不许遛狗,这一要求虽然征得村里养狗人同意,看似具有民主性,但若细究可能问题还不少。如,村里能否遛狗?打死他人的狗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村民小组是否有权作出上述规定?
依据《广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农村是犬类准养区,只要经过检疫、办证等手续,牵上绳遛狗是养狗人的自由(只要不影响到他人,应尊重),也是权利(需要国家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实现)。同时,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宠物狗属私人财产,无故打死他人的狗要负法律责任。村民小组既非行政执法部门,也不是立法机构,对杀狗者的“豁免权”于法无据,奖励也颇为儿戏。
犬只管理该以何种姿势展开?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是犬只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此,山东济南公安机关专门研发App,借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对养狗人实行“积分制”,让犬只拴绳率有了大幅提升。
只是保障这一效果的前提是大量警力的投入。首先,要对庞大数量的宠物狗进行如数登记入网;其次,靠人力发现不规范行为;其三,须对居民的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处理,并在一定时日内回复举报人。面对不拴狗绳、不带狗证、随地大小便等大量的、实时的不文明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快速响应无疑是对警力的极大考验。济南给各地作了表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执法落地难,但可以被攻克,也应当被攻克。
客观上,各地面临的困境不同,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和科学的执法举措,应是规范养狗的正确姿势。比如湖北省武汉市人大近日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违规养犬将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再比如,多地地方性法规规定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及社区组织等力量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如何让这些部门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协助作用,来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如何实现多方协力把规范养狗落到实处?要想让“纸上法规”显威力,管理责任的科学分配、管理部门的协调共进都该是下功夫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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