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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7月17日电(记者吴锺昊)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江西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可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据江西省教育厅介绍,按照新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现有民办学校设置5年过渡期,举办者应在过渡期内向审批机关提交关于学校分类选择的书面材料,逾期未选择的学校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须按照权限审批,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时,如其中有实施义务教育的,须同时将义务教育部分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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